和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激励机制(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营造“有时间当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生活新风尚,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省、市文明办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名称定义
本机制所称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符合以下定义:
1.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2.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其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和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的实名志愿者适用本机制。
二、激励原则
本机制实施的激励措施以和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的记录为激励依据。
1.坚持精神褒奖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褒奖为主;
2.坚持示范激励与适度回馈相结合,以示范激励为主;
3.坚持属地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4.坚持长期激励和临时激励相结合,以长期激励为主。
三、激励嘉许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评选推荐“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感动沈阳人物”“最美沈阳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时,对在全区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重点考察和优先推荐。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
2.鼓励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和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对参加国家公共安全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特殊岗位志愿服务给予大力支持和褒奖。
3.鼓励利用各级各类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等媒介积极大力宣传、全面展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和风采。
4.鼓励各级各类活动组织者邀请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代表参加有关庆典、赛事活动,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纳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5.鼓励组织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开展巡讲巡演活动,用鲜活的事例和榜样的力量影响人、感染人、带动人、塑造人。
6.鼓励中小学校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内容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岗位聘任等重要条件和加分范畴。鼓励相关部门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考核范畴。
7.鼓励社会团体、保险企业、爱心人士等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企业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组织购买人身意外团体险及其他相应保险费用提供减免服务。
8.结合“积分兑换”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积分换物品服务。
9.实施和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积分兑换项目。
(1)兑换原则。按照公平、自愿、实名原则,由志愿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志愿服务活动发布组织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等),使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该单位提供的奖励物品。
(2)积分标准。志愿者在和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累计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积5分。
(3)兑换标准。志愿者积分累计达到兑换物品对应分值,可兑换不超过剩余积分价值的奖励物品。兑换成功后由兑换单位扣除志愿者相应积分。
(4)兑换程序。奖励物品由兑换单位以向社会募集、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明确所得物品专门用于志愿者物质激励,不得挪作他用。奖励物品在志愿者兑换前应明确兑换价值,兑换后扣除兑换志愿者相应积分。奖励物品应设专门台账管理,登记内容至少包含物品名称、数量、来源,入库、领取时间,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责任管理。兑换单位负责积分兑换的组织实施,应结合实际面向社会积极筹备奖励物品,保障兑换公平合理。志愿者自行在经常服务的兑换单位提出积分兑换申请,按照兑换程序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积分兑换项目坚持公益性质,以激励嘉许志愿者为实施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制造、利用、散布宣传系统或制度漏洞,或倒卖、骗取奖励物品,或其他一切形式的谋利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兑换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和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为本项目指导方,有最终解释权。
五、实施管理
坚持区委领导,区文明办牵头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工作。各部门、各街道要积极研究,结合实际设计实施更具体有效的激励措施,确保激励对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认定和表彰荣誉:
1.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
2.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3.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个人主观故意严重扰乱志愿服务组织正常运作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激励嘉许对象资格不符的,应及时反馈区文明办,对资格不符事实认定完成后即撤销星级称号,并停止享受相应优待,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激励嘉许对象在取得资格之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实的,应当终止享受相应优待,并撤销星级称号。
本机制中的激励嘉许措施由区文明办负责修改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